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府〔2017〕9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惠仲委〔2016〕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领工作全局。紧抓“四区合一”的重大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针对当前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实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解决导致企业成本高企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企业降低内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企业负担得到减轻。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用能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价格合理降低,土地供应制度更加完善。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物流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公路收费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用足抵扣政策。(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
(二)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抓好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环保分局)
(三)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严格贯彻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做好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工作。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继续密切关注和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举措。(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区地税局)
(四)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参加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继续完善我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适时更新、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之外再无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涉企收费。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在各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
(六)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育林基金等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清查取消政府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国土资源分局、地税局)
(七)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违规指定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以及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社会事务局,参加单位:区编办)
四、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强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发挥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拓展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
(九)进一步提高股权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比例。对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行为给予奖励,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
(十)积极运用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市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方式,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成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惠州分中心,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政银”合作贷款体系基础上,利用好省级联动风险补偿基金,共同发挥放大效应,引导合作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建设仲恺高新区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恺炬创业信贷通),构建仲恺高新区中小微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技金融互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拓宽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及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二)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取消限制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围绕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准入等妨碍创新创业的重点领域,着力推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重点推进并联审批试点改革工作,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依法规范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坚决去除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编办、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特别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严禁在实施行政审批时,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与收费清理的衔接,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其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再核定中介服务收费,已核定的一律取消;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市场准入已经放开的,该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牵头单位:区编办、科技创新局)
(十五)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加大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积极推动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监管方式,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参加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十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六、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八)统筹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维持在1%,其中个人费率维持在0.2%。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不单独向企业征收生育保险费,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推进研究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的办法。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地税局)
(十九)认真落实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和新开户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仲恺公积金管理部,参加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二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每年定期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和影响程度评估,重点评估对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企业人工成本和社会就业的影响。(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二十一)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上网招聘服务。(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参加单位:区宣教文卫办、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利用好百校千企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大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贯彻落实省市人社部门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实行普惠性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大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好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扩大外省市劳务合作,为辖区内企业扩展招聘渠道。升级打造“恺旋人才计划”2.0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就业环境,减轻企业人才负担。(牵头单位:区党群办、社会事务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二十三)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落实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奖补、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奖补资金、民办学校(幼儿园)社保补助、民办学校(幼儿园)公积金补助、民办学校(幼儿园)教龄补助、学前教育电子券补助等一系列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切实减轻民办学校(幼儿园)建设、人才培育等负担。(牵头单位:区宣教文卫办,参加单位:区财政局)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四)加快实施能源领域相关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实施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落实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要求,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及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销售价格。(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二十五)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全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逐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构建包括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发电权交易在内的交易品种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完善市场交易规则,通过电力市场的充分竞争,实现电力合理定价,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继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按照省的部署,进一步完善“西电东送”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尽快实现全覆盖。贯彻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动电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底价确定政策优惠。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八、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七)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探索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托盘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加快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创新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进一步优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车辆的道路通行和整体配送效率。积极探索城市末端配送模式的优化与创新,鼓励连锁商业网点参与城市物流末端配送。探索放宽城市配送、冷链配送城市通行管制。(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
(二十九)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推广多式联运,尽快对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十)科学规范公路收费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重点做好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九、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三十一)大力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各园区、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情况,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欠款偿还工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三十二)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开展建筑业缴纳各种保证金情况摸查,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清查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行为,按照“谁收取、谁返还”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
(三十三)注重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引导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加快应付款项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扩大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范围,大力推动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企业供应链业务上的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
十、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
(三十五)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支持大型百货公司、普通超市、连锁便利店及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餐饮、住宿、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类企业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线上服务和线下体验,推动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
(三十六)切实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企业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
(三十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落实新型研发机构财政扶持奖励。采取事前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多元化财政扶持形式,组织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强化“科技创新券”“瞪羚企业”管理等一系列创新政策,大力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设立“恺炬创新母基金”,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子基金阶段参股、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八)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九)大力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四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四十一)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落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四十二)切实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四十三)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四十四)全面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四十五)积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四十六)分行业有序推进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四十七)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清理进企检查项目,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企检查的,检查实施单位要在年初制定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接受检查的时长和频次。确需实施临时检查的,检查实施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十二、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帮助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区科技创新局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估。各级各相关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从2017年起,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原则上各级各相关部门均需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明确年度降成本目标、时间进度、工作节点,提出成果可验的具体措施,确保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定期报送降成本督查任务完成情况的函》(惠仲财预〔2017〕9号)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任务完成统计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清单》,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月度报送简略文字材料,季度报送详细文字材料),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汇总梳理后呈报市财政局、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
(四十九)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众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要做好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区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列为区管委会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对企业反映多、收费标准高、制定时间长的收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及时对其收费依据、成本、收支情况开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收费项目作出调整。对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十一)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级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我区的企业成本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一次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原推动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的督办、落实情况报送制度继续执行,内容以本细则为准。
2019-01-25